1、試驗結束後,應對試樣進行1~2小時恢複處理,有關(guan) 標準應規定恢複過程是在試驗用的標準大氣條件下還是在受控的恢複條件下進行
2、如果要求在控製的恢複條件下恢複時,可將試驗樣品移至另一試驗箱內(nei) 進行,轉移樣品的時間盡可能短,根據有關(guan) 標準規定不應超過10min,也可將試驗樣品仍留在原高低溫交變濕熱試驗箱內(nei) 進行恢複,此時,應將高低溫交變濕熱試驗箱內(nei) 的相對濕度在0.5h內(nei) 降至75%±3%,然後在0.5h內(nei) 將溫度降至實驗室的溫度容差為(wei) ±2℃。
3、回複時間應從(cong) 達到規定的恢複條件時算起。
4、對熱時間常數大的試驗樣品,恢複時間應足夠長,使試驗樣品達到溫度穩定。
5、有關(guan) 標準應說明是否應采取特殊措施去除試驗樣品表麵的潮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