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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定濕熱試驗的試驗步驟是哪些?

 更新時間:2012-05-18 點擊量:3594

恒定濕熱試驗的試驗步驟是哪些?

1 初始檢測
按有關(guan) 標準的規定對試驗樣品進行外觀檢查,對其電氣和機械性能進行檢測。
2條件試驗
2.1 將無包裝、不通電的試驗樣品,在“準備使用”狀態下,按正常工作位置或按有關(guan) 標準規定的狀態放入的工作空間內(nei) 。
2.2將工作空間的溫度在不加濕的條件下升到40℃,以對試驗樣品進行預熱,待試驗樣品達到溫度穩定後再加濕,以免試驗樣品產(chan) 生凝露。
2.3待工作空間內(nei) 的溫度和相對濕度達到規定值並穩定後,開始計算試驗持續時間。 ’
3 中間檢測
3.1 在條件試驗期間或結束時,有關(guan) 標準可以要求對試驗樣品加電負載和(或)測量,並規定測量時間和測量項目。
3.2 中間檢測時不允許將試驗樣品移出試驗箱(室)外,更不允許在恢複後進行測量。
3.3若在條件試驗結束前想要知道該類試驗樣品的性能,則對每一特定的試驗時間都要另增加一組試驗樣品。每組樣品的恢複和後檢測應分別進行i
4恢複
4.1 在條件試驗結束時,一般試驗樣品應在GB 2421第5.3條的條件下恢複,時間不少於(yu) 1 h,但不得多於(yu) 2 h;對於(yu) 熱時間常數大的試驗樣品,恢複時間應足夠長,以便使溫度達到穩定“。
4.2根據試驗樣品的特性和實驗室的條件,試驗樣品也可留在試驗箱(室)中恢複,或在另外的試驗箱(室)中恢複。留在試驗箱(室)中恢複時,應在0.5 h內(nei) 將相對濕度降到75%±3%,然後在0.5 h內(nei) 將溫度調節到滿足GB 2421第5.4.1條的要求,溫度容差為(wei) ±2‘C引。轉移到另外的試驗箱(室)中恢複時,轉移試驗樣品的時間應盡可能短,長不應超過5 min。
4.3有關(guan) 標準應說明是否須要采取專(zhuan) 門措施清除試驗樣品表麵的潮氣。
4.4 如果上述標準的恢複條件對試驗樣品不適用,有關(guan) 標準可以提出另外的恢複條件。
5後檢測
5.1根據有關(guan) 標準的要求,對試驗樣品的外觀進行檢查,對其電氣和機械性能進行檢測。
5.2檢測工作應在恢複階段結束後立即進行。對濕度變化敏感的參數應先測量。除非有關(guan) 標準另有規定,所有參數應在30 min內(nei) 測量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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