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裏對溫度容差的規定
在眾(zhong) 多的環境試驗方法標準中,試驗條件容差是一項重要的技術指標,它反映了對設備的控製水平的要求,體(ti) 現了環境試驗的規範性。因此,正確理解有頭標準對試驗條件容差的規定,從(cong) 而提高環境試驗結果的可靠性和科學性是至頭重要的。
國標GB2423.1方法中規定了溫度允許偏差範圍±3℃,在這裏±3℃並不是指那一個(ge) 點或是在那一時間,鴯對整個(ge) 工作空間的各點的要求。
還應指出的另一問題是±2℃這個(ge) 溫度容差是允許偏差的概念,GJB150軍(jun) 標溫度梯度大2.2℃時,對溫度場均勻性要求是某一瞬間溫度場各點溫度之間的關(guan) 係。±2℃這個(ge) 溫度容差,決(jue) 不能看作是標稱值的設定範圍。例60±2℃
此處60℃是標稱值,±2℃則是容差在設定環境條件參數值時,溫度設定值隻能是60℃,而不能是62℃,或58℃,由於(yu) 控製係統漂移調整中的誤差及試驗箱溫度場的不均勻性,試驗溫度的實測結果不可能是60℃,允許偏差但範圍是不超過62℃
或不低於(yu) 58℃
raybet竞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