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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熱試驗之不生熱試件之溫度驟變法

 更新時間:2011-05-30 點擊量:3181

 

幹熱試驗之不生熱試件之溫度驟變法
  1. 試件於試驗前應依相關規範之規定執行目視檢查、電性及機械檢驗。
  2. 先將櫃溫升至相關規範所規定之溫度值,再將試件置入。
  3. 試件溫度達穩定後,依規定之駐留時間加以保溫。
  4. 試驗櫃內周遭溫度條件及試件溫度穩定時間之監測,必須依下列規定實施:
  5. 周遭溫度指試件周圍空氣溫度。
  6. 溫度穩定則指試件上各點之溫度差不超過5℃。
  7. 若相關規範有所規定,則應於試驗中執行功能測試及各項量測工作。
  8. 將試件置於標準大氣條件下,以回複原來狀況(少1小時,多為溫度穩定時間加1小時)。相關規範規定之所有量測需求,應於溫度穩定後之期間內執行完畢。
  9. 俟試件回複至原來狀況後,應執行目視檢查、電性及機械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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